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1998]183号 1998-09-08 税屋提示——依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第23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进出口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3年12月12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1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通知”所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暂由各局自行印制。京国税进[1997]174号文件所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文到之日起停止使用。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1998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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