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永嘉县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2]18号 2012-03-07 温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永嘉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温政[2012]3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永嘉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2%,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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