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资助新生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税务局、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海南省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4〕52号)精神,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决定对我省新生儿出生当年参加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2025年 1月 1 日零时以后出生的我省户籍新生儿,以及在我省医疗机构内出生的自愿参加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新生儿。 二、资助标准及待遇标准 (一)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 90天(含 90天)内参加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跨年度登记参保)的,资助参保标准按照出生之日当期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享受自出生之日起当年度和次年度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 (二)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 90天(不含 90天)后但在出生当年参加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助参保标准按照出生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享受自参保登记之日起至当年底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 (三)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 90天(不含 90天)后,且跨年度办理参保登记的不予资助。 三、工作任务 (一)省医保局负责牵头协调,对全省资助新生儿参加基本医保工作落实情况、新生儿参保覆盖率等进行监督指导。申报年度政府资助参保项目资金预算,通过与税务部门和银行签订三方扣费协议及时将政府代缴资金缴纳入库,按要求做好绩效评价。各市县医保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指导开展本辖区新生儿资助参保工作,及时全面掌握本辖区新生儿情况并做好信息比对,分别在 2025年 3月(含)起的单数月份和 2026年 1月的月初 10个工作日内,审核同级医保经办机构报送的上两个月新生儿登记参保明细,做好政府代缴申报工作并上报省医保局复核。根据运行情况,适时调整政府资助参保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绩效评估、资金决算等方式。 (二)省财政厅要做好资助新生儿参保资金的保障,按职责监督资助参保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各市县财政局要落实政府资助参保新生儿的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 (三)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进一步优化海南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业务流程和系统功能,确保“新生儿落地参保申报核定”(参保登记)业务正常运行,实现系统新生儿数据对接。要加强与医保部门信息互通,定期向医保系统推送本省新生儿相关信息。各市县卫健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各有关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加强新生儿资助参保政策宣传,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做好新生儿参保登记服务。 (四)省税务局负责指导协调各市县税务部门做好新生儿政府代缴基本医保费的申报征收工作。各市县税务部门以省医保局名义为同级医保部门开设 2025年临时缴费单位虚拟户,及时将入库到账信息反馈省医保局和同级医保、财政部门。 (五)省医保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做好新生儿参保登记工作,配合省医保局做好与卫健部门新生儿数据共享工作。各市县医保经办机构要配合本级医保部门加强与卫健部门对接,做好本辖区新生儿统计工作,用好用足海南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同时优化线上线下服务,为尚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及时办理容缺参保登记;分别在 2025年 3月(含)起的单数月份和 2026年 1月的月初 5个工作日内,汇总审核辖区内新生儿资助参保登记明细报送本级医保和税务部门;按年归集资助参保新生儿信息,制表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备查,归档材料及样式、保管期限由省医保服务中心统一制定。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将定点医疗机构协助办理新生儿参保工作纳入协议管理,做好业务指导和培训并加强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新生儿落地参保是全民参保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对保障新生儿就医权益、提升新生儿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职能落实好工作任务,共同做好资助新生儿参加基本医保工作。 (二)精准宣传,优化服务。全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医保部门,深入社区、医院、托育机构等地“点对点、面对面”,积极开展政府资助新生儿参保利民便民实事的宣传,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持续优化医保参保登记服务,推进服务下沉,畅通线上线下办理渠道,增强群众获得感。医保经办机构在办理新生儿落地参保时,要配合医保行政部门建立“一人一档”参保档案,提醒新生儿父母及时办理新生儿落户并更新参保信息。 (三)跟踪问效,确保质量。省医保局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动态跟踪资助新生儿参保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经验成效。各市县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新生儿落地参保完成率、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管理,不得超范围使用,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行为。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31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