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会计――外资企业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1-17
摘要:  [例1]北国饭店(中外合资企业)2001年8月份取得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客房营业收入             16000000元   写字楼营业收入            24000000元   饭店所属餐厅营业收入          8000000元...

      =7800元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7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7800

  企业出售房屋价款收入属于“销售不动产”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40000×5%
      =12000元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2000

  [例5]五洲工程公司(外国企业)2001年12月份将一项专利权转让给国内某公司,双方协议规定,转让价格为120000美元,12月18日,该单位如约支付专利权转让费。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为1美元=8.30元人民币。按照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收入,按照税法规定,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应按5%税金征收营业税。则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20000×5%
      =6000美元
      =49800元

  按照规定,外国企业向境内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由境内受让者在支付转让费时代为扣缴营业税。则该单位在支付转让费时,应当扣除应纳的营业税6000美元(折合人民币49800元),实际应付114000美元(折合人民币9462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支付的转让费应作如下分录: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996000(120000×8.30)
    贷:银行存款           946200(114000×8.3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9800(60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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