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型税收筹划,其着眼点在于选择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税收优惠政策为依据安排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种途径的节税是有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保障的。目前,仅企业所得税就有九类优惠,企业可以创造条件享受此类优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许多人不知道利用身边的税收优惠政策,辛辛苦苦创业奋斗,缴纳的税款却占了利润中的大部分。如果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也没有进行相关的税收申报,白白丢掉了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20%的税率,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某企业只有从业人数超标,为101人,能不能考虑优化流程,适当减员2人,就可享受优惠。
节约型税收筹划,其节税不是靠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来实现,而是通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分析研究,从节税的角度出发,调整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和方法,按照企业生产经营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取消没有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行为和环节,避免和减少企业税金支出的浪费,求得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节约型税收筹划的着眼点是避免和减少税金支出的浪费,调整和取消税金支出有浪费的生产经营行为和环节。
当然,这一切是建立在精通税法基础上。企业会计要加强税收政策的学习与运用。许多企业会计人员往往对税务知识一知半解,只知道怎么填写报表,不知道对报表进行具体的分析,不知道一些有利于自己的税收政策与不利于自己的税收政策。,实际上,现在财务管理特别是懂税务知识的高级财务管理人才太少了,如果企业请不来这些人才,就应该让自己的财务人员去学习。许多企业虽然有财务部门,但是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特别是销售部门之间在业务流程上存在很大的问题,也往往造成企业税务上的损失。大家需要明白,缴多少税不是财务部门决定的,是由业务流程决定的。
如以下一些认识误区:不拿发票多缴税
税务机关实施“以票控税”,企业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凭证,否则不能税前列支。能够取得合法凭证成了企业节税的重要方法。
有些人不以为然,不开发票对方收得便宜,要开发票对方收得贵,羊毛出在羊身上,结果是一回事。
是不是一回事,看看例子:购买1000元的文具,不开发票给900元,开发票给1000元,相差100元。多给100元,所得税少交330元,少给100元,所得税多交330元。多给100元获得发票,实际上还是能给企业带来收益。
企业人员应该明白:不拿发票就会多缴税。
餐费不一定就是招待费,招待费也不一定就只能是餐费
中国是美食天堂,大家喜欢通过聚餐交流沟通,杯子碰一碰,事情就搞掂。
税务上对接待客户的费用有限制,因此,税务机关往往将聚餐与接待客人画上了等号。在公司内部,聚餐的原因各种各样。年末,员工大聚会;开会时,各个部门聚会;员工新来,一顿欢迎餐;员工离职,一顿送别餐。这些与接待客户根本没有关系,所以,餐费不一定都是用于接待客户。
所以,平时公司内部的各种聚餐,应该做好记录,归入不同的费用项目,不要一见餐费就作为业务招待费,只能按60%扣除,影响公司纳税。给客户业务员的礼品,
接待用品,如香烟、茶叶、食品、饮料等、娱乐活动、门票等。
遭遇意外要报案
不幸的事让人痛苦,但确实会发生。出差在外,不小心手提电脑被小偷顺手牵羊,足以让人揪心一阵子。难过以后心理平坦了,继续工作。有一件事千万要记住:这件事与纳税还有关系。丢了手提电脑属于财产损失,要凭相关证明在公司的成本费用中列支。
丢了电脑以后,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取得相关证明,回来提交给财务部门,作为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损失不能进成本,等于丢失的不仅仅是一台电脑。
类似的意外要同样处理,这样才能避免损失扩大。
多拿进项多抵扣
作为一般纳税人,销项减去进项就是要缴的税,因此,多拿进项就可以少缴税。这些进项包括多个方面:购买办公用品的进项,购买低值易耗品的进项,汽车加油的进项,购买修理备件的进项。积少成多,日积月累,企业就能降低税负。修理备件不是固定资产,所以进项也可以抵扣。
建议企业在管理人员、营销人员包括司机的名片背面印上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料,如购配件,加油等尽量找能开具专用发票的一般红领巾税人,在采购的时候出示资料尽量要求对方开具专用发票,这也是企业节税的一个好方法。
赠得巧来送得妙
一件2000元的电器,送一件400元的小家电,合计2400元实际收2000元。如果当赠送,要按2400元缴纳增值税。然后争论是有偿赠送不是无偿赠送,现在我们重新涉及方案:将两件产品卖给顾客,给予顾客400元的折扣,其中,2000元的按15%折扣以后出售,400元的按折扣25%以后出售,这样,对顾客而言,实际支付2000元,与买一件送一件的效果是一样的,对于商场而言,由于是价格折扣,折扣在发票上注明,实际上没有赠送的行为,只要按2000元实际营业额缴纳增值税即可。
有些营销人员认为这样做很无聊。改变方式就符合税法,不改变就要多交68元的增值税,对企业的纳税而言,这不是一件无聊的事情。
依法而签可节税
一家设备公司,生产设备以后,需要为客户在大厦中提供安装服务,财务人员很清楚:这是一条龙服务,销售产品再安装,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合同中如果分别注明设备价款和建筑安装价款,可以分别适用增值税和营业税。财务人员因为出差外出,回来时合同已经签好,合同只写了一个总价,没有分开金额。财务人员说明道理,要求对方一定配合重签。对方的财务经理也是个人物,提出条件:重新签订,你可以节税接近20万元,既然如此,合同价格要降低5万元,企业财务人员明知是乘人之危也无可奈何,最后商量让利3万元,重新签订合同。
对方违法对方陪
签订合同是对双方的一个法律约束,现在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对方履行了合同,但对方提供的发票存在问题,例如:有一些提供的是从第三方购买的发票、有些是请其他单位开发票、有些购买失控发票、有些直接使用假发票。税务机关查出发票有问题,购货方就要承担责任。对方违规提供发票,购货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想追究对方的责任,还难以找到合适的法律依据。所以建议企业在合同中加上保护条款:由于对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保护条款一方面可以给对方施加压力,一方面如果真出问题了,可以根据合同条款直接找对方赔偿,无需为法律依据烦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