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到零低风险的科学纳税

来源:税务筹划网 作者: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9-04-23
摘要:如何做到零低风险的科学纳税 所谓涉税零低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申报正确,税款缴纳及时,不会出现任何关于涉税行政处罚,即在涉税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一般意义上说,涉税风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多缴税的风险;二是少缴税的风险...

对方偷税你遭殃
  有个房地产公司,在广告里承诺:买房子送契税。业主买房子,在合同中写明:契税由房产公司承担。业主们搬进了新屋,开始了新的生活。等到去办房产证,对方告知:你们还没有缴契税,先缴了再办证。业主们与房管部门理论:房产公司答应送契税。其实,契税的纳税人是购买房子的业主,房管部门根本无需理会房产公司与业主的合同,只要按法律规定办即可。业主与房产公司的合同纠纷由双方按法律途径解决。业主无奈,只好先缴了契税办证,回头再找房产公司算帐。
  对方包税,对方如果不纳税还是你承担法律责任,对方不承担偷税的责任,对方只承担违背合同的责任,属于合同纠纷,因此,包税合同之后还要关注对方是否真的纳税了。

好心也会干坏事注意税收的边际税率
  某公司发年终奖,老板觉得张三的表现较好,发6000元,李四表现更加突出,值得嘉奖,发6200。发完年终奖,李四来找老板质疑:横看竖看,我都比张三表现好,辛苦了一年,表现不如我的张三年终奖金为什么还比我多呢?老板诧异:明明发得多为什么说拿得少?向财务询问,原来不小心猜中了个人所得税得陷阱:张三的奖金要交300元个人所得税,李四的奖金要交595元个人所得税,结果张三拿到5700元,李四拿到5605元。结果是老板想嘉奖的人拿得少。这样就要考虑点其他鼓励方式了。

汇算清缴年度申报前费用可重新计入

如2008年12月账已经结了,可是营销人员在2009年2月又拿来了一张2008年的发票来报销,这张发票能税前扣除吗?能。有些财务人员认为已经结账了,就不能再扣除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文件:“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规定的‘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年度申报期是5月31日,尚未到,就不属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会计上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就可以在年报是反映。

我们承诺可以为企业的筹划提供全面、透明、及时的政策信息,正确引导。税收筹划并不是简单的计划,而是一项需要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全面、深入的理解,将企业本身的资金实力、技术水平、市场状况、财务核算等密切联系起来加以综合考虑并正确筹划的技术。任何一个环节和方面的偏差都会对税收筹划的整体产生直接影响。因此,我们将为纳税人提供一个全面、透明的信息空间,通过便利的渠道为纳税人提供及时、准确的税收政策信息。也可以帮忙评价合法性。帮助纳税人开展税收筹划,从长远来看,也有利于涵养税源。目前,在国家政策性减税有限的情况下,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降低税负,减轻了企业负担,这对企业的生存发展十分有利,特别是目前困难企业较多,适当减轻税负,可以为企业渡过难关、赢得发展提供契机。企业发展了,税源就会增加,上缴的税款也会增加。纳税人能通过税收筹划减轻税负,就没有必要在偷税、抗税上动心思,从而有利于优化税收环境,减少税企矛盾。

 如以下有关所得税费用列支方面就是财务人员应当提醒公司管理层注意的:(1)限额范围内充分列支。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工薪、福利、捐赠、广告费等给予了更加宽松的税前扣除政策,扣除限额提高,企业可以在规定的限额范围内充分列支工资、福利、捐赠、广告费及研发费用;(2)充分利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另按50%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另按100%加计扣除,在有盈利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适当招聘工时可酌情考虑;(3)提前扣除,延期纳税。如企业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需加速折旧的,可对该类固定资产按最短的年限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不能只用直线法。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而非先进先出法;(4)尽量减少不予扣除项目的支出。如业务招待费只能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可以尽量减少支出;尽量避免赞助支出、企业之间的管理费等不得扣除项目的支出。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2-3-4-5-6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