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流[2000]597号 2000-11-07 宣武、西城区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国税函[2000]7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有关的区、县局在供电环节预征率调整为2.6%后,要作好北京供电公司和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款的清算工作,对2000年1月1日后供电环节按5%预征率多征的增值税税款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对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清算后应补征的增值税款及时入库。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