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新增设的跨市县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预算科目,总局在V2.0中尚未进行升级处理,因此对省内跨市总分机构所得税的预算科目,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暂按修订后的《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企业所得税款下的01-39项、50项科目填列。待总局对V2.0升级后,再进行调库处理。 附件: 1.跨地汇总纳税总机构信息备案表 2.跨地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 3.关于印发〈山东省跨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1: 跨地区汇总纳税总机构信息备案表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跨地区汇总纳税总机构填报。 2.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按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 3.是否就地预缴,是指分支机构是否参与总机构实现税额50%部分或全部的分摊,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入库。 4.辖属分支机构信息填列总机构辖属的所有二级非法人分支机构的信息。4.分支机构较多,填写不开的可增加附表。 附件2: 跨地区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跨地区汇总纳税二级非法人分支机构填报。 2.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按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 3.是否就地预缴,是指分支机构是否参与总机构实现税额50%部分或全部的分摊,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入库。 4.辖属分支机构信息填报二级非法人分支机构辖属的三级非法人分支机构的信息。 5.分支机构较多,填写不开的可增加附表。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08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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