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9]45号 2009-03-13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转发给你们,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涉及营业税政策的文件,没有废止的继续有效。请各单位结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