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业评估 五、完善行业税收管理 以“销”控税是指对上医保刷卡系统医德药零售门店,税务机关定期不定期对企业收款机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机上销售情况与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比对,企业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的销售额不得低于收款机显示的月销售额。这一措施已追缴税款9万余元,并对小规模企业税款的核定、征收提供了准确、可靠的依据。 2、加强纳税主体的界定。首先针对纳税主体进行清理界定,对分支机构要求一律采取汇总方式申报纳税,总机构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交对下级机构购、销、存的有效监控措施,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切实控制下级机构进、销、存行为,保证其汇总计算的应纳税额准确。6户分支机构纳入汇总申报后,总机构较去年同期的销售额上升了260万元,多缴纳增值税27万元。 3、加强发票控管,实施以票控税。严格发票管理,将医药零售行业使用的发票纳入CTAIS管理,实行以票控税。同时,在医药超市和小规模药店加大发票宣传的力度,规范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定期对医药行业发票缴销情况进行检查,从源头上控制发票的使用范围。通过以上措施,今年医药零售行业户均月发票使用量达到了98份,较去年同期提高了62%,通过以票控税查补税款7万余元,调高定税29户,年增加税额12万元。 4、与医药零售行业的网络连接,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抓住目前医药行业正在实行GSP资格认证的有利契机,与医药行业的网络连接,要求企业的购销存软件系统和财务核算系统及时在税务机关备案,该局指定专人定期对软件使用情况进行监控,有效地堵塞了企业偷逃税款行为的发生。 六、本案点评 2.堵塞了征管漏洞,增加了税收收入。通过加强对医药行业的管理和监控,截止目前,该行业共入库增值税285万元,同比增长38%,增收113万元,入库所得税28万元,同比增长57%,增收16万元。 3.平衡了行业税负,营造了公平竞争环境。通过加强医药行业管理和纳税评估,行业整体税负有所提高,有效平衡了医药公司之间,医药公司与个体户之间以及个体业户之间的税负,杜绝了税款征收核定的随意性,营造了公平竞争环境,得到了绝大多数纳税人的理解和好评。 4.理顺了医药行业税收管理秩序。通过对医药行业推行分类评估,加强了内部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了批发环节与零售环节的信息比对和分析,促进了医药行业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 医药制造业税收检查指南 一、药品制造行业现状 为了保持药品生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在税收方面出台的一系列鼓励药品生产企业的税收政策,比如药品生产企业收购农业生产者的初级农产品进行再加工,可以自行填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优惠政策。由于农业产品生产者数量多,分布面广,且基本都是现金交易,给少数不法企业虚假抵扣进项税造成可乘之机。 医药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市场准入越来越高。GSP认证推行后,一些无法取得认证资格的原料药生产企业为了生存采取与有GSP认证资格的企业相勾结的办法,相互都不入帐。无资格认证的企业销售产品不开发票也不入帐,而有资格认证的企业则通过农产品收购发票作原材料入帐,这样一来就逃过了药监部门的监管,也大量偷逃了国家税款。 二、涉及的相关税种及重点检查项目 三、检查要点 进项税检查中主要核实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抵扣范围的行为,是否将不符合规定的抵扣凭证用以抵扣进项税额;是否存在多计进项税额、少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是否有发生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等。 对于有农产品收购发票用以抵扣的医药生产企业,在检查时应从票据填开、入库登记、库存、资金流动、物流等方面重点核实收购行为的真伪。重点检查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情况,核实其申报抵扣的当期购进农产品品种、数量、单价等,检查“三单一证”(原材料验收合格单、入库单、仓库保管单、农产品收购付款凭证)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四、案例 XX省什邡市蜀康植物原料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5月购进的芦丁报废,金额1,666.67元,已抵扣进项税额283.33元,未做进项税转出。2006年1月产成品罗通定报废,含已抵扣原料金龟莲金额56,551.72元,税额7,351.72,未做进项税转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五)项、第(六)项“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三)其他非正常损失”;第二十二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第(二)至(六)项所列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之规定,该公司应应补增值税7,635.05元。该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将相关税款及滞纳金解缴入库。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