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10]10号 2010-03-04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自2016年8月1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后,继续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0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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