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技局计财处关于申报兑现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11-07-01
摘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表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电子版)。申请企业应为2011年6月25日前已提交市级高企申报材料的企业。

  12、《政策措施》第7条第1款:税收留成部分同等金额奖励

  申报范围: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重点)新产品,其2010年比2009年的新增增值税省、市留成部分。

  申报材料: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企业简介、申请兑付政策条款、申请兑现金额等;企业被授予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重点)新产品(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主创新税收增量奖励申请表》(见附表12)、《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销售收入表》(见附表13);2010、2009年企业增值税缴纳情况及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产值占总产值比重。企业应提供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2009及2010年的销售收入、销售发票号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10、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内容);2010年、2009年企业增值税税票(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计算依据:依据2010、2009年企业增值税缴纳情况,及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产值占总产值比重,提出拟奖励税收省市留成部分金额。高新技术产品:[2010年实缴增值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比重-2009年实缴增值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比重]×25%;(重点)新产品:[2010年实缴增值税×(重点)新产品产值比重-2009年实缴增值税×(重点)新产品产值比重]×25%。

  联系人:刘云峰 联系电话:3532058

  邮 箱:liuyunfeng@hefei.gov.cn

  13、《政策措施》第8条:税收留成部分同等金额奖励

  申报范围:中央在肥科研院所实行转企改制的,其税收优惠政策,省、市留成部分相同金额奖励,相应延续两年。企业必须已经按规定免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

  申报材料: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企业简介、申请兑付政策条款、申请兑现金额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转企改制批准文件;《自主创新存量税收奖励申请表》(见附表1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10、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内容);相应税收发票(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联系人:刘云峰 联系电话:3532058

  邮 箱:liuyunfeng@hefei.gov.cn

  14、《政策措施》第16条:税收留成部分同等金额奖励

  申报范围:2010年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申报材料: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企业简介、申请兑付政策条款、申请兑现金额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主创新增量税收奖励申请表》(见附表12);购买科技成果(专利)的合同、发票;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10、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内容);2010年、2009年企业增值税税票(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计算依据:[2010年实缴增值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值所占比重-2009年实缴增值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值所占比重]×25%。

  联系人:刘云峰 联系电话:3532058

  邮 箱:liuyunfeng@hefei.gov.cn

  15、《政策措施》第18条:税收留成部分同等金额奖励

  申报范围:2010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孵化器为单位进行申报,不接受孵化器内企业自行申报。

  申报材料:孵化器被认定为省级以上孵化器的文件(证书);由孵化器提出的拟兑现税收金额;《自主创新存量税收奖励申请表》(见附表14)。在孵企业的认定、所缴纳的各项税收省、市留成部分同等金额奖励由各孵化器提出初审意见(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在孵企业标准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第10条进行界定。孵化器的初审意见将与本条第二款孵化器奖励进行挂钩,初审不严格的将取消孵化器奖励资格。

  联系人:刘云峰 联系电话:3532058

  邮 箱:liuyunfeng@hefei.gov.cn

  16、《政策措施》第31条:税收留成部分同等金额奖励

  申报范围:2010年12月31日以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经认定的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高等技术、企业副总以上(含副总)管理人员,其2010年度个人所得税省、市留成部分同等金额奖励。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为单位进行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申报材料: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企业简介、申请兑付政策条款、申请兑现金额等;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证书(文件);《自主创新个人税收奖励申请表》(见附表15);企业副总以上人员名单及聘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10、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内容);2010年、2009年实缴税票;2010年、2009年企业高层技术、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联系人:刘云峰 联系电话:3532058

  邮 箱:liuyunfeng@hefei.gov.cn

  三、税收留成部分奖励兑现的说明

  1、此次税收兑现主要是对企业2010年的税收奖励,在7月份一次性兑现完毕,在11月份不再进行申报兑现。

  2、按照应兑尽兑、分级承担原则,省市留成部分主要涉及到增值税和所得税,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增值税中央、省、市分成比例为75:0:25;所得税中央、省、市比例为60:15:25。省市留成部分税收由合肥市承担,企业填写申请金额按此比例填写。企业所在地为区(含三大开发区)的,由企业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报。企业所在地在县的,由县级相关部门参照合政〔2011〕54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表格下载

  从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hfst.gov.cn)一站式查询、下载。

  附件:附件下载

  表1:配套补助资金申请表

  表2:新认定各类研发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

  表3:新认定创新型(试点)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表4:新认定各类新产品奖励资金申请表

  表5:标准制定奖励资金申请表

  表6:获奖奖励资金申请表

  表7: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表8: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申请表

  表9:科学仪器协作共用补贴资金申请表

  表10:专利定额资助申请表

  表11: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

  表12:自主创新增量税收奖励申请表

  表13: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销售收入表

  表14:自主创新存量税收奖励申请表

  表15:自主创新个人税收奖励申请表

合肥市科技局计财处

201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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