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政策措施》第7条第1款:税收留成部分同等金额奖励 申报范围: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重点)新产品,其2010年比2009年的新增增值税省、市留成部分。 申报材料: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企业简介、申请兑付政策条款、申请兑现金额等;企业被授予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重点)新产品(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主创新税收增量奖励申请表》(见附表12)、《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销售收入表》(见附表13);2010、2009年企业增值税缴纳情况及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产值占总产值比重。企业应提供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2009及2010年的销售收入、销售发票号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10、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内容);2010年、2009年企业增值税税票(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计算依据:依据2010、2009年企业增值税缴纳情况,及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产值占总产值比重,提出拟奖励税收省市留成部分金额。高新技术产品:[2010年实缴增值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比重-2009年实缴增值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比重]×25%;(重点)新产品:[2010年实缴增值税×(重点)新产品产值比重-2009年实缴增值税×(重点)新产品产值比重]×25%。 联系人:刘云峰 联系电话:3532058 邮 箱:liuyunfeng@hefei.gov.cn 13、《政策措施》第8条:税收留成部分同等金额奖励 申报范围:中央在肥科研院所实行转企改制的,其税收优惠政策,省、市留成部分相同金额奖励,相应延续两年。企业必须已经按规定免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 申报材料: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企业简介、申请兑付政策条款、申请兑现金额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转企改制批准文件;《自主创新存量税收奖励申请表》(见附表1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10、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内容);相应税收发票(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联系人:刘云峰 联系电话:3532058 邮 箱:liuyunfeng@hefei.gov.cn 14、《政策措施》第16条:税收留成部分同等金额奖励 申报范围:2010年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申报材料: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企业简介、申请兑付政策条款、申请兑现金额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主创新增量税收奖励申请表》(见附表12);购买科技成果(专利)的合同、发票;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10、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内容);2010年、2009年企业增值税税票(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计算依据:[2010年实缴增值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值所占比重-2009年实缴增值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值所占比重]×25%。 联系人:刘云峰 联系电话:3532058 邮 箱:liuyunfeng@hefei.gov.cn 15、《政策措施》第18条:税收留成部分同等金额奖励 申报范围:2010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孵化器为单位进行申报,不接受孵化器内企业自行申报。 申报材料:孵化器被认定为省级以上孵化器的文件(证书);由孵化器提出的拟兑现税收金额;《自主创新存量税收奖励申请表》(见附表14)。在孵企业的认定、所缴纳的各项税收省、市留成部分同等金额奖励由各孵化器提出初审意见(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在孵企业标准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第10条进行界定。孵化器的初审意见将与本条第二款孵化器奖励进行挂钩,初审不严格的将取消孵化器奖励资格。 联系人:刘云峰 联系电话:3532058 邮 箱:liuyunfeng@hefei.gov.cn 16、《政策措施》第31条:税收留成部分同等金额奖励 申报范围:2010年12月31日以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经认定的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高等技术、企业副总以上(含副总)管理人员,其2010年度个人所得税省、市留成部分同等金额奖励。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为单位进行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申报材料: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企业简介、申请兑付政策条款、申请兑现金额等;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证书(文件);《自主创新个人税收奖励申请表》(见附表15);企业副总以上人员名单及聘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10、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内容);2010年、2009年实缴税票;2010年、2009年企业高层技术、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联系人:刘云峰 联系电话:3532058 邮 箱:liuyunfeng@hefei.gov.cn 三、税收留成部分奖励兑现的说明 1、此次税收兑现主要是对企业2010年的税收奖励,在7月份一次性兑现完毕,在11月份不再进行申报兑现。 2、按照应兑尽兑、分级承担原则,省市留成部分主要涉及到增值税和所得税,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增值税中央、省、市分成比例为75:0:25;所得税中央、省、市比例为60:15:25。省市留成部分税收由合肥市承担,企业填写申请金额按此比例填写。企业所在地为区(含三大开发区)的,由企业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报。企业所在地在县的,由县级相关部门参照合政〔2011〕54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表格下载 从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hfst.gov.cn)一站式查询、下载。 附件:附件下载 表1:配套补助资金申请表 表2:新认定各类研发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 表3:新认定创新型(试点)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表4:新认定各类新产品奖励资金申请表 表5:标准制定奖励资金申请表 表6:获奖奖励资金申请表 表7: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表8: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申请表 表9:科学仪器协作共用补贴资金申请表 表10:专利定额资助申请表 表11: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 表12:自主创新增量税收奖励申请表 表13: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销售收入表 表14:自主创新存量税收奖励申请表 表15:自主创新个人税收奖励申请表 合肥市科技局计财处 2011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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