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技局计财处关于申报兑现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11-07-01
摘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表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电子版)。申请企业应为2011年6月25日前已提交市级高企申报材料的企业。

合肥市科技局计财处关于申报兑现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合政〔2011〕54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就政策兑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

  1、时间:2011年7月1日—7月10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

  2、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科技局窗口。咨询电话:3537787。

  二、申报范围及材料

  1、《政策措施》第1条:关于兑现项目无偿拨款配套

  申报材料:《配套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表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立项合同或资金计划、政府下达拨款资金批文、资金到账凭证(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附《配套补助资金申请表》电子版)。

  联系人:董松松 联系电话:3538652 邮 箱:jcc@hfst.gov.cn

  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 联系人:戴兵 联系电话:3538653 邮 箱:gxc@hfst.gov.cn

  2、《政策措施》第4条:各类新认定研发机构奖励

  申报材料:《新认定各类研发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认定批准文件(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附《新认定各类中心及考核优秀奖励资金申请表》电子版)。

  联系人:董松松 联系电话:3538652

  邮 箱:jcc@hfst.gov.cn

  3、《政策措施》第5条:新认定国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奖励

  申报材料:《新认定创新型(试点)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表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认定或试点批准文件(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附《新认定创新型(试点)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电子版)。

  联系人:李慕荣 联系电话:3538656

  邮 箱:lmr@hfst.gov.cn

  4、《政策措施》第7条第2款:各类新产品研发团队奖励

  申报材料:《新认定各类新产品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表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主创新产品、(重点)新产品证书(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附《新认定各类新产品奖励资金申请表》电子版)。

  联系人:董松松 联系电话:3538652

  邮 箱:jcc@hfst.gov.cn

  5、《政策措施》第9条:标准制定奖励

  申报材料:《标准制定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表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颁布标准(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附《标准制定奖励资金申请表》电子版)。

  2010年符合政策未兑现的,按原合政〔2010〕29号文件执行,申报材料同上。

  联系人:董松松 联系电话:3538652

  邮 箱:jcc@hfst.gov.cn

  6、《政策措施》第10条:2010年度各类获奖奖励

  申报材料:《获奖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表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各类证书或批准文件(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附《获奖奖励资金申请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吴剑 联系电话:3538657

  邮 箱:hf3538657@126.com

  7、《政策措施》第11条: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申报材料:《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表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电子版)。申请企业应为2011年6月25日前已提交市级高企申报材料的企业。

  联系人:毛春宝 联系电话:3538653

  邮 箱:gxc@hfst.gov.cn

  8、《政策措施》第16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

  申报材料:《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申请表》(见附表8);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证明材料;企业购买成果合同书及知识产权变更证明;一年内(2010年以后)科技成果产业化销售收入凭证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申请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吴剑  联系电话:3538657

  邮 箱:hf3538657@126.com

  9、《政策措施》第17条:仪器分析测试费用补贴

  申报材料:《科学仪器协作共用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表9)、委托检测协议合同书、收费发票,享受30%补贴的须提交科技计划项目批文(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附《科学仪器协作共用补贴资金申请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朱中元 联系电话:5369577

  邮 箱:zzy@hfst.gov.cn

  10、《政策措施》第25条:专利申请定额资助,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奖励

  申报范围:2011年获得专利授权证书,未兑现合肥市专利申请资助的。

  申报材料:《专利定额资助申请表》(见附表10)、《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见附表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专利授权证书(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附《申请专利资助一览表》电子版)。

  有关要求:各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已获得过合肥市专利申请资助的专利,不得重复申请资助,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重复申请资助,将取消其单位(个人)当年专利申请的资助资格。

  联系人:何虎 联系电话:3538654

  邮 箱:fjd@hfst.gov.cn

  11、《政策措施》第6条:税收留成部分同等金额奖励

  申报范围:2010年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不包括创新型试点企业。

  申报材料: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企业简介、申请兑付政策条款、申请兑现金额等;《自主创新增量税收奖励申请表》(见附表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的证书(文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10、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内容);2010年、2009年企业所得税税票(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计算依据:此次奖励的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省市留成部分同等金额,是指2010年比2009年的新增企业所得税省、市留成部分。纳税主体与认定企业名称必须一致。按照[2010年应纳所得税额(且实缴)-2009年应纳所得税额(且实缴)]×40%,提出拟奖励税收金额。

  联系人:刘云峰 联系电话:3532058

  邮 箱:liuyunfeng@hef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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