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1998]16号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9-23
摘要:落实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重点是紧紧围绕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这个中心环节,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换代,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全面提高我省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

  五、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科技进步中的生力军作用

  14.高等学校要发挥人才聚集和多学科联合的优势,实行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并重的方针。

  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建立精干的研究机构和一批向社会开放的重点实验室,在确具优势和地方特色的领域开展基础性研究。高等学校的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也要逐步转变为企业法人,成为校办科技型企业。高等学校独资创办科工(农)贸一体化经营的科技型企业,凡符合校办企业条件的,可享受校办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与企业通过多种形式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所获得的收入,对其应纳税额,实行列收列支,全额返还。

  15.高等学校科研工作要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成为企业技术进步的后盾和依托。

  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为核心,以企业为基地,以合同为纽带,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运行机制。企业成为高等学校的科技开发和实习基地,高等学校成为企业技术进步的后盾和依托。高等学校申请政府资助的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项目,须有明确的产业化目标,并有企业参与和承用。

  六、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6.把高新技术产业作为第一经济增长点。

  加快珠江三角洲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步伐,广州市、深圳市要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方面起龙头作用,办好高新技术孵化基地。经省科委批准的孵化项目所交纳的各项税费属地方收入部分,由所在地财政列收列支返还孵化基地。

  17.加快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使之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先行区、新经济体制的试验区、现代化城市建设的示范区。

  授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市一级有关经济管理权限。区内企业有关建设和生产经营事项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可直接到市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属市一级收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地产出租转让的收益,以及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收的各项规费,除按规定应上缴中央的以外,其余全额返还开发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作为政府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金。商请海关优先批准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坚持高标准办区,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未达到建区要求,由省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后2年内仍未取得明显成效的,报原审批机关取消其资格。

  18.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仍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5个百分点列收列支返还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的建设用地,除按比例应交中央部分及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外,免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奖励或分配给员工的股份红利,直接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列为个人所得税计税所得额。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要实行动态管理。

  中外合作合资企业依照规定减免税期满后,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19.发展和完善技术要素市场,广开渠道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支持深圳市建立“高科技成果交易中心”,每年举办一次全国乃至国际性的科技成果交易会,并在省公用信息网络上建立科技成果信息站,把定期交易和经常性技术交易结合起来。其他有条件的地方也可自行建立技术市场。

  七、充分利用对外开放的有利条件,强化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

  20.继续发挥广东人缘地缘优势,进一步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高起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注重引进国际上实力强、信誉好的大公司、大财团来我省投资设厂,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建设支柱产业,设立科技开发机构或进行联合科技开发。要以引进专利技术、软件、必要的关键设备为重点。在与国外公司合资合作办企业时,要力争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建立企业自己的技术开发机构,提高技术开发能力,并以此作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必要条件;引进重大成套设备硬件,应同时引进先进技术,并要求对方提供后续先进技术和设备支援。要进一步利用港澳台资金和国际交往渠道进行科技合作。

  21.加强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创新。

  各级经委会同外经贸委、计委、科委,制定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工作计划,并选定一批项目,指定依托单位和落实资金等。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创新项目,经认定后3年内所得税予以返还。

  22.支持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取得进出口自营权。

  要建立一批技术出口重点企业,支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出口项目。鼓励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及高等学校到省外、国(境)外创办科技分支机构。鼓励有实力、有拳头产品、有较高管理水平的高新技术企业以技术出资和加工装配为主要形式向国内外输出资本,开展国内经济联合和跨国生产经营。

  八、大力推进农业科技革命,促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

  23.办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省在东西两翼和山区重点扶持办好50家农业龙头骨干企业,各市、县也要培育发展一批龙头企业。在珠江三角洲规划建设好10个包括“星火技术密集区”、“可持续高效农业示范区”在内的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基础。

  以建设海洋经济强省为目标,依靠科技进步催生海洋产业,使其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设立珠海万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引导和推动全省海洋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24.加强农业科技的研究开发。

  农业高等学校和农业科研机构要加强农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在农村建立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的基地。要合理布局,建立若干个区域性农业试验中心,为发展“三高”农业服务。有条件的农业科研机构要创办或转为农科贸一体化经营的科技型企业,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培育良种,搞好农业科技成果经营、二次开发和技术推广。要在广泛运用农业机械、化肥、农膜等工业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发展生物工程、信息技术。要实行高新技术和常规技术相结合,自主研究和技术引进相结合,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相结合,争取在动植物品种选育、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现代集约化种养技术、果蔬保鲜和加工等方面取得突破。省财政每年增拨500万元,用于培育和引进良种。

  25.改革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服务体系。

  各县(市)对技术站所要因地制宜、因所制宜、分类指导、典型引路、深化改革、增强活力。有条件的要建立推广、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服务体系,转为企业经营,成为农业龙头企业。对农业研究开发推广机构的试验用地,要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予以保护。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

  各种类型的农业龙头企业要成为农业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的新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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