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 粤发[1998]16号 1998-09-23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广东要“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的重要指示,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实施“科教兴粤”战略,全面提高广东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特作如下决定: 一、迎接知识经济挑战,加快实施“科教兴粤”战略 1.增创广东发展新优势,关键是增创科技新优势,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当今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人类正逐步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各国之间综合经济实力的竞争,实质是科技和人才的竞争,科技进步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面对国内外各种严峻挑战,广东要增创发展新优势,必须加快实施“科教兴粤”战略,把增创科技新优势摆在首要地位,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经济建设的强大推动作用。 2.增创科技新优势,关键是落实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全面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 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克服科技和经济“两张皮”、科研机构游离于产业之外、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薄弱的弊端,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加快建立以大企业为主体,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为社会科技依托,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本途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机制,走出一条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新路子。 3.落实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重点是紧紧围绕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这个中心环节,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换代,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全面提高我省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科技开发体系,促使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成为科技进步的主体 4.大企业和企业集团都要建立和完善科技开发体系。 要逐步从计划经济下的生产型向市场经济下的经营开发型转变。健全企业科技开发和技术管理体系,做到生产一代、储备一代、研制一代、预研一代。支持企业制定吸引优秀科技人才的优惠政策,大幅度提高科技开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重,使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成为重大科技攻关、重点工业性试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增加科技投入的主体。鼓励大企业兼并、联合科研机构,引导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进入企业,发展壮大企业科技开发实力。 5.择优扶持50家省重点发展的工业大企业或企业集团办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并以此为依托聚集一批高素质的科技人才,抢占同行业技术制高点,成为我省工业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 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建设以企业投入为主,省财政对每个中心的支持从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作为国家注入的资本金,主要用于技术研究开发。省科委会同省计委、省经委负责指导中心组建工作。省优先推荐这些企业发行股票并上市;对其科技人员出国(境)进行合作交流、商务活动,外事、公安部门给予特事特办。 三、大力促进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提高产业整体水平 6.技术创新是企业的灵魂和生命线,所有企业都必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实施“广东省技术创新工程”,重点扶持技术创新试点企业和技术创新优势企业。经认定的技术创新优势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同等税收优惠。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由省经委会同省科委、计委等部门组织实施。 7.鼓励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 凡列入国家和省级计划的新产品,自销售之日起,国家级新产品和省内首次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3年内,省级新产品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2年内,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返还企业。 8.对企业技术改造实行优惠政策。要特别重视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力争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3至5年内都进行不同程度的技术改造,增创广东企业技术装备新优势。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资产重组中被置换出来的土地由政府统一拍卖,所获收益留给企业;转让、租赁闲置设备收入的所得税款,经同级经委审核和财税部门批准返还企业。上述两项均用于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鼓励社会和个人以有形和无形资产参与企业技术改造,属划拨土地的,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出资者可按出让年限享受土地使用权权益。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报经财税部门批准加速折旧,增提折旧用于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考核时视同实现利润。 9.通过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发展壮大支柱产业。 加快建设和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电器机械、石油化工等三大支柱产业。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高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和建筑材料等三大传统支柱产业。扶持汽车、医药和森工造纸等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在微电子、生物技术、新材料、海洋技术、新能源及环保等领域,培育与形成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促进支柱产业不断优化升级。 10.设立专项资本金,加大政府对支柱产业的支持力度。 省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现有财政拨款的基础上每年增加拨款;二是从省属国有资产转让收入国提取10%;三是从电力、交通、通讯发展专项资金中筹集部分资金,用于支柱产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各地也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大支持力度。生产要素要向支柱产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骨干企业倾斜,使之不断发展壮大。对支柱产业生产性基建项目,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优惠税率。 四、加快科研机构改革步伐,进一步推动科研机构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 11.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原则,以“放开一片”为主,通过调整结构,分流人才,转换机制,分类指导,使绝大多数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投向经济建设主战场,为社会创造财富。 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要逐步由事业法人变为企业法人,成为科工(农)贸一体化经营的科技型企业,或进入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成为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或与企业相互参股投资改造成股份制企业。 从事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的科研机构,要调整结构,深化改革,增强活力,多出成果。消除低水平重复建设、重复设置和重复研究,对于确能体现广东优势和特色的予以保留,其他要转为应用技术研究。从事基础性研究的科研机构,要开展重大科技攻关,成为全省中长期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开发的骨干力量。地级市以下不设基础性研究的科研机构,已经设立的,一律转向科技开发。 从事科技应用推广和咨询服务的科研机构,要通过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经济组织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依托。各级科技情报机构,要改组成为科技咨询公司。 12.在科研机构由事业法人转为企业法人时要努力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 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转化为科工(农)贸一体化经营的科技型企业,可通过吸收法人或个人投资入股,或吸收内部职工入股,改组为股份制企业;小型科研机构可通过租赁、承包、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搞活。科研机构转为企业法人后,5年内继续享受科研事业单位的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科研院所创办科技型企业,其所办科技型企业5年内免收地方各项规费,营业税、所得税列收列支,全额返还。 13.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 科技人员自办或合办民营科技企业,在政治待遇、职称评聘、成果鉴定与奖励、出国、信贷、技术和产品出口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民营科技企业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营业税;所得税列收列支返还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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