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近期个人所得税一系列热点问题,集中解答了纳税人的疑问,明确个税不同的所得项目之间严禁互相抵免,同一所得项目下不同所得也不可互相抵扣。 个税税目间有亏损不可互抵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明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分11个应税项目,适用不同的减除费用和税率,分别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于在分类所得税制下,每一类所得都要单独征税,因此,不同的所得项目之间不得互相抵免,同一所得项目下不同所得也不可互相抵扣。 转让自建房无原值核定征个税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如果纳税人无法提供财产原值,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财产原值,并据此征收个人所得税。 3月工资4月发5月申报个税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方面介绍,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在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所以4月发的工资,应在5月申报。 总公司分公司都发钱属两处工薪 【解答】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明确表示,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一种情况属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第二种情况要区别情况处理,如果该员工以个人名义到B公司工作,并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则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如果该员工以A公司的名义到B公司工作,原则上应认定为A、B公司之间的交易,B公司的支付款应属于公司间的服务性支出;如果B公司对该个人属于雇用关系而发放报酬,则属于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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