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属于采矿企业,经常将采矿、钻探业务外包给施工队,由公司按建筑业代扣营业税。现在税务部门提出钻探工程应按服务业5%计征营业税,但建筑业的其他工程作业中指明打井、钻井勘探属于此税目,请问钻探工程究竟属于营业税的哪个税目? 答:钻探工程,是在地质勘探和建筑基础勘查中,用钻机按一定设计角度和方向施工钻孔,通过钻孔采取岩心(或矿心)、岩屑或在孔内下入测试仪器,以探查地下岩层、矿体、油气和地热等的工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五)其他工程作业 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钻井(打井)……爆破等工程作业。 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勘探、……等。 航空勘探、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不按本税目征税。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若提供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应按照“建筑业”缴纳营业税;若提供其他勘探应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缴纳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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