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地税函[2014]9号 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门市代开发票所得税征收率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1-13
摘要:个人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在地税机关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统一为2.5%。未提供或提供超过有效期限《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外来施工企业,以及临时到门市开票的单位发生的建筑安装劳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率调整为2%。

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门市代开发票所得税征收率的通知

宜地税函[2014]9号             2014-01-13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在地税机关代开发票所得税征管,加强所得税税源监控,经测算,通过市局研究决定,现就单位和个人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在地税机关代开发票所得税征收率通知如下:

一、个人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在地税机关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统一为2.5%。

二、未提供或提供超过有效期限《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外来施工企业,以及临时到门市开票的单位发生的建筑安装劳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率调整为2%。

三、各县(市)根据实际,可自行确定征收率标准,但不得低于市局规定的征收率标准。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于本通知不一致,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