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津财法[2015]4号 2015-1-28 财政地税系统各单位: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5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财税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津财法[2014]61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截止2013年12月31日前以市局名义制发的财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审核,确认现行有效文件467件,确认废止或者宣布失效文件231件,确认部分有效文件13件,总计711件,现予以公布。 各单位不得将已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继续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使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相关业务处室或法制处联系。 附件: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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