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飙?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5-08-09
摘要:问: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飙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规定: 第五条...

问: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飙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 )规定:第五条 用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飙,税务机关依据《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飙的种类和数量。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飙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五条需要领购发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飙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飙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飙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飙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飙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飙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因此,纳税人应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飙。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