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九批]的通知 津财税政[2015]29号 2015-9-30 各区县财政局、地税系统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审核认定,天津市对外经济合作协会等9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15年度起5年内有效。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备案手续。 市财政局(地税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公布,请各有关区县地方税务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依法主动公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9月30日 附件: 2015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九批) 1、天津市对外经济合作协会 2、天津城建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天津市天津大学建工学院大海助学基金会 4、天津市医疗器械商会 5、天津市远程医疗协会 6、天津童之舟自闭症康复服务中心 7、天津市石油化工流通商会 8、天津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协会 9、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商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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