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影响分析及建筑行业实例

来源:顾春晓 作者:顾春晓 人气: 时间:2016-06-10
摘要:"……日前, 由星瀚律师事务所主办的《营改增后的挑战与应对》论坛在上海举行。会上,财税政策方面的专家、税务方面的专家、以及法律方面的专家为在场的150位来宾分享了营改增的影响、如何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变化。

2.营改增后工程"挂靠"怎么缴纳?

大家要知道工程挂靠是怎么一回事,就是我这家施工队没有工程承包的资质、我挂靠在某一家建筑公司,这家公司有资质去工程承包,这种情况下,原则上,签合同的也就是有资质的主体会向客户去收钱,他会到税务局或者自己开票,施工队再和有资质的主体进行结算。

3.2016年5月1日以后对于新项目建筑企业可以同时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像A公司这种行业是否有涉税风险?如何防范?

大家想想,这种建筑企业在5月1日之后会否有风险。或者这样讲,5月1日之后,我们要注意什么?

第一个,建筑企业,不是所有的都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只有四种情况可以。第一个,你是小规模的纳税人;第二个,你是老项目;第三个,你是甲供,包括甲供机械和材料;第四个,清包。只有这四种情况可以选择简易。风险防范要做哪些事情?首先,要分别核算。实际经营中,存在销售货物的、存在销售服务的,你觉得税率是不同的,那么就要进行分别核算,否则税率会很高。(视频1077)其次,要对不同的项目进行独立核算。因为某一家公司,特别是建筑企业,很可能同时有多个项目,可能100个项目是一般计税、80个项目是简易。再者,明确核算获得抵扣的进项,主要是针对简易计税办法。这里有一个问题,有些人问,我的公司有很多建筑项目,我的财务部有30个人、30台电脑,我们公司有20个项目的简易计税、不能抵扣;有10个项目是一般计税,可以抵扣,那么我们的电脑到底是能抵扣还是不能?如果我们相关资产是同时服务于可以抵扣项目和不可以抵扣项目的,那么是可以抵扣;只有你的进项是完全服务于适用简易办法的,这个时候才是不能抵扣的。还有,保管好总承包合同的原件和分包合同的原件。建立好预缴税的台账,因为我们的建筑业是异地项目的话,要到异地缴税,然后要回到机构所在地去扣除、再缴税,所以一定要有台账。最后就是要注意发票。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发票,备注栏一定要注明建筑服务具体发生地、项目名称。纳税人如果涉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的,我们在服务发生地预交税款的时候要带资料,其中包括,从分包方取得的合同原件、发票原件,否则异地缴纳会有麻烦。还有就是要提醒大家,如果我们从分包方取得了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营业税发票,一定要在6月30日之前去扣除,否则就不能用了。4.建筑业企业跨区域预缴税款:异地施工项目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机构所在地开?还是在项目所在地开?这个问题是蛮复杂的。首先我们得区分纳税人是小规模还是一般。如果是小规模,依据总局的规定,企业可以持外管证到异地税务局报验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另外,低于3万是免税的。如果要代开专票,则需要按适用征收率缴税。所以要理解供应商,低于3万的时候,开普票不用征税;开增票就要征税了,所以这里面会有差别,大家要互相理解。根据税总的14、16、17号公告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从事建筑劳务、不动产转让、不动产租赁的,可以开具增票。一般纳税人,只能在异地代开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回机构所在地。所以结论是,小规模到异地是可以开普开专;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只能在机构所在地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异地就是普票。

我今天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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