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勾选方式认证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来源:北京西城国税 作者:北京西城国税 人气: 时间:2016-06-20
摘要:远程认证是由纳税人自行扫描、识别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信息,生成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传输至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解密和认证,并将认证结果信息返回纳税人的认证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的规定,我市纳税信用A级和B级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官网:http://www.bjsat.gov.cn

在首页“网上办税服务厅”下方找到“取消认证”选项并点击。

1.webp

点击“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登陆地址”网址进行登陆:https://fpdk.bjsat.gov.cn

2.webp

注:具体操作手册可在该界面点击下载。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企业名册可在该界面点击查询。

确认是否可使用网上勾选方式认证的方法:

如果纳税人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可以勾选方式抵扣的单位,可以在电脑上连接好金税盘或税控盘,登陆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按照流程指引及检测环境(在平台页面右上角)操作后,录入金税盘或税控盘的证书密码进行登录,如果登录成功,则说明您可以使用勾选抵扣法。

下面附上几个主要界面的截图以供参考:

日常系统登录

3.webp

在电脑上连接好金税盘或税控盘,然后使用IE浏览器(建议IE8以上)或使用360浏览器(8.0版本以上),浏览器栏中应包括https的前缀。输入金税盘或税控盘的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即可。

注意:每次使用本系统时均需确保用于识别用户身份的金税盘或税控盘处于连接状态,否则登录系统时可能会出现提示:“未检测到金税盘或税控盘设备!”

如果出现如下提示,请确认纳税人是否属于纳税信用A级或B级企业,如果属于A级或B级企业,则可能为税务局端的档案信息同步不及时导致,此类情况需联系当地主管机关进行核实和补录。

4.webp

提示: 

1、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不能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如已成立满一年未有纳税信用  评定等级,请联系主管税务所管理员对纳税信用等级进行补评。

2、如纳税人不清楚本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情况,可向主管税务所管理员咨询。

3、纳税信用B级企业无法在该界面名册查询,但可登陆使用网上勾选方式认证。

主页面

在主页面中,分为下图所示的4大区域,即:

5.webp

发票勾选

本功能主要提供以查询和逐票勾选(支持同时勾选多份发票)的操作方式,实现纳税人选择次月征收期内用于申报抵扣(或退税)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清单信息(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功能,是本次取消认证政策推行的核心功能。该功能页面如下图所示:

6.webp


相关话题——发票勾选的注意事项 <广东国税>

发票勾选常见问题及操作注意事项 <深圳国税>

本文章更多内容:1-2-下一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相关问答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发票抵扣勾选时有哪些需注意事项?

答:发票抵扣勾选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A.请关注抵扣勾选功能界面的当前税款所属期和申报截至日期,您勾选的发票将归属于当前税款所属期;

B.异常发票(发票状态为已作废、已失控、已红冲等,管理状态为非正常)不能进行勾选操作;

C.对于勾选为抵扣的发票,默认是全额抵扣,如实际情况为不全额申报抵扣,您可自行调整有效抵扣税额,已勾选的发票,支持撤销勾选;

D.每个税款所属期可以进行多次勾选与撤销勾选操作;

E.扫描认证的发票默认勾选为抵扣,并支持撤销勾选操作,再次勾选时将属于当前税款所属期;

F.“抵扣勾选统计”功能支持对当前税款所属期勾选数据的统计,并支持对历史属期统计数据的查询及认证明细数据的导出;

G.在申报期内,在“抵扣勾选统计”模块进行申请统计,系统将锁定当期的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发票,可在撤销统计成功后继续进行发票勾选或撤销勾选操作;

H.在申报期内,如已完成当前税款所属期发票的勾选操作,您需要在“抵扣勾选统计”功能中进行签名确认操作;

I.如已取得的发票在发票抵扣勾选时查询不到,请前往进项发票查询模块进行查询核实。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时间:2020-12-03

相关话题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