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22处“违反”类规定梳理与解读

来源:走近民法典 作者:走近民法典 人气: 时间:2024-10-02
摘要:新《公司法》第25条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该规定直接明确了决议无效的法律后果。再如新《公司法》53条第1款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紧接着第2款规定:“违反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规定直接明确了返还出资的后果以及相关连带赔偿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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