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有两种声音,代表不同的意见。
一种声音是:企业购买的工装,要求员工穿戴,应属于“集体福利”,属于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规定事项,因此不允许抵扣增值税。
还有一种声音是:企业购买的工装,要求员工穿戴,属于劳保用品,因此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两种不同的意见,到底哪一种正确,哪一种错误?
企业购买的工装能否抵扣进项税额,首先要看其是否属于不允许抵扣的项目。 根据国务院于2017年11月19日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工装是否属于以上规定的不允许抵扣的项目之一?看起来,似乎第一项“集体福利”的规定有些相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根据此文件,企业统一采购的工装费用,没有按照“职工福利费”14%的扣除限额予以限制,而是作为合理支出给予(所得税)税前扣除,明显是不将其作为“集体福利”处理。
那么,工装属于“集体福利”么?我们看一下以下文件的规定: 既然不属于“集体福利”,又不属于其他不得抵扣的项目,作为企业的“合理支出”,其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自然是天经地义的。
当然,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必须在形式上将工装作为公司财产,如果将所有权转移给员工,则另当别论。
对于第二种声音,工装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是因为其属于劳保产品,这种观点对么?
要搞清这个观点,必须先搞清什么是劳保用品。 企业统一购置工装并要求员工穿戴,是为了对员工进行劳动防护么?
当然,很多企业统一购买的工装,譬如工作服,确实出于劳动防护的需要。但是,更多的企业购买工装,是为了统一企业形象、规范员工行为、提升企业凝聚力以及打造企业文化等管理宣传需要,而不是出于劳动防护的需求。
所以,工装属于劳保用品这个命题,属于错误的命题,扩大了劳保用品的定义。
企业购买的工装,无论是出于管理宣传需要,还是劳动保护需要,都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单纯将工装划归劳保用品,并以此作为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理由,属于对工装的错误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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