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前,被收购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未转增股本,而在股权交易时将其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履行了所得税纳税义务。 √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向个人投资者(新股东)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1)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取得的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税。 (2)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 股权收购价格减原股本差额对应的部分:不征税 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企业股权后转增股本,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即:先转增应税的盈余积累部分,然后再转增免税的盈余积累部分 √新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时,其财产原值为其收购企业股权实际支付的对价及相关税费 √企业发生股权交易及转增股本等事项后,应在次月15日内,将股东及其股权变化情况、股权交易前原账面记载的盈余积累数额、转增股本数额及扣缴税款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案例】甲企业所有者权益5000万元,其中: 实收资本1000万元,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合计4000万元。 假定多名自然人投资者(新股东)向甲企业原股东购买该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价4200万元,新股东收购企业后,甲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4000万元向新股东转增实收资本。 『正确答案』在新股东4200万元股权收购价格中,除了实收资本1000万元外,实际上相当于以3200万元购买了原股东4000万元的盈余积累,即:4000万元盈余积累中,有3200万元计入了股权交易价格,剩余800万元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 甲企业向新股东转增实收资本时,其中所转增的3200万元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转增的800万元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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