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财务报表数据转换标准接口的公告[条款修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4-27
摘要:财务软件数据与电子申报客户端对接后,向税务局申报财务报表仍然使用电子申报软件进行操作。该方式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要求,能够有效保护纳税人数据报送过程中的信息安全。纳税人转换财务报表后申报财务报表的报送期限、资料等与现行要求一致。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财务报表数据转换标准接口的公告[条款修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2018-04-27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和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首段“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修改为“天津市税务局”,第一条、第二条“天津国税”修改为“天津税务局”,第五条“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修改为“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国税”修改为“天津市税务局”。

  
  [条款修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财务报表数据转换参考标准及完善网上办税系统的通知》(税总发〔2018〕32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优化升级了电子申报软件,编制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电子申报软件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的接口规范1.0》(以下简称《接口规范1.0》),现予以发布,并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税屋提示——“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修改为“天津市税务局”

  
  一、[条款修订]《接口规范1.0》用于天津国税电子申报软件与纳税人财务软件的对接,支持企业财务报表数据格式与纳税申报财务报表数据格式之间的自动转换,实现企业财务报表联网报送,进一步缩短企业的纳税申报时间。

  税屋提示——“天津国税”修改为“天津税务局”

  
  二、[条款修订]纳税人可自行选择升级财务软件或采用第三方工具等方式实现财务报表与天津国税电子申报软件的对接,对接方式不限,对接标准必须采用《接口规范1.0》。

  税屋提示——“天津国税”修改为“天津税务局”

  
  三、财务软件数据与电子申报客户端对接后,向税务局申报财务报表仍然使用电子申报软件进行操作。该方式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要求,能够有效保护纳税人数据报送过程中的信息安全。纳税人转换财务报表后申报财务报表的报送期限、资料等与现行要求一致。

  四、本次对接适用纳税人为按照会计制度分列的九大类纳税人,报表采集范围主要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具体内容详见《接口规范1.0》。

  五、[条款修订]《接口规范1.0》文档下载路径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www.tjsat.gov.cn)“软件下载——电子申报平台——说明文档”栏目。请纳税人按照实际需要,通过网站下载获取相关文档,调整财务软件,完成与天津国税电子申报软件的对接。

  税屋提示——“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修改为“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国税”修改为“天津市税务局”。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4月27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