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财务报表数据转换标准接口的公告[条款修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2018-04-27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和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首段“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修改为“天津市税务局”,第一条、第二条“天津国税”修改为“天津税务局”,第五条“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修改为“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国税”修改为“天津市税务局”。
税屋提示——“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修改为“天津市税务局”
税屋提示——“天津国税”修改为“天津税务局”
税屋提示——“天津国税”修改为“天津税务局”
四、本次对接适用纳税人为按照会计制度分列的九大类纳税人,报表采集范围主要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具体内容详见《接口规范1.0》。 五、[条款修订]《接口规范1.0》文档下载路径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www.tjsat.gov.cn)“软件下载——电子申报平台——说明文档”栏目。请纳税人按照实际需要,通过网站下载获取相关文档,调整财务软件,完成与天津国税电子申报软件的对接。 税屋提示——“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修改为“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国税”修改为“天津市税务局”。
特此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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