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遭遇自然灾害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服务工作的通知 皖税函[2020]155号 2020-7-31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遭遇自然灾害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服务工作,按照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省税务局组织对截至2020年7月20日的纳税人遭遇自然灾害适用的多项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和动态更新,汇编成《遭遇自然灾害适用税收优惠政策服务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增强在“六稳”“六保”大局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的责任感。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把支持疫情防控、助力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和《指引》结合起来,形成税务部门落实“四力”的“组合拳”,增强推进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助力复工复产,纾解汛情困难,更加积极主动在“六稳”“六保”大局中谋划推进税务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展现担当作为。 二、持续加大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广泛宣传《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税费政策服务措施清单》《遭遇自然灾害适用税收优惠政策服务工作指引》等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展宣传的覆盖面、影响力。 三、注重加强工作统筹落实。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应更加注重加强综合协调,统筹落实好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贯彻依法组织收入原则、优化税务营商环境、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切实发挥灾后重建涉税优惠政策措施综合效应,帮助受灾市场主体切实享受到税费优惠政策红利,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实现“六稳”“六保”目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贡献税务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0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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