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近期接受了一批捐赠的固定资产,请问是否应交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的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企业在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时,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经营中使用捐赠的固定资产后,可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并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所以您单位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