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2021-7-19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自2022年7月(税款所属期)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以上标准调整自2021年7月(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2020年第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21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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