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安徽合肥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的批复 皖政秘[2021]84号 2021-4-10 合肥市人民政府: 《关于争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安徽合肥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 二、试验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紧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机遇,贯彻省委、省政府“数字江淮”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在数据要素流通、应用创新示范、数字产业集聚、产业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合肥经验”,努力打造具有国内比较优势的数字经济高地。 三、合肥市人民政府要聚焦数字经济发展,明确阶段目标和时间节点,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有序推进试验区建设。要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手段,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提供融资支持,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要增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主体力量,加快引进一批数字经济创新企业,积极推动数字经济重大项目、应用场景落地。试验区建设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大试验区建设支持力度,在政策制定、资金投入、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指导支持,帮助解决试验区建设遇到的问题。要持续跟踪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最新进展,加强沟通衔接和行业指导,加快推动试验区建设。要定期跟踪分析和总结评估试验区建设成效,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省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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