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佛山市(市级)第四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佛财法[2021]20号 2021-12-29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佛山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佛财法〔2019〕18号)规定,经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21年佛山市(市级)第四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如下: 佛山市公证协会,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佛山市燃气行业协会、佛山市交通运输协会,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佛山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佛山市房地产行业商会,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佛山市汕尾商会、佛山市公路学会、佛山市儿童用品产业协会、佛山市医疗保障协会,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