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票[2004]107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标准的函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3-12
摘要:关于收费许可证变更问题,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管理问题的通知》(京地税票[2003]223号)的规定,各区县的《收费许可证》的变更与年审,统一由市局票证中心负责办理。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标准的函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票[2004]107号             2004-3-12

  税屋提示——依据京地税法[2007]43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8年1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规范收费行为,市局对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进行了重新分类。现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4]15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关于收费许可证变更问题,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管理问题的通知》(京地税票[2003]223号)的规定,各区县的《收费许可证》的变更与年审,统一由市局票证中心负责办理。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ОО四年三月十五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