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劳改劳教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税发[1994]154号 1994-04-29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1年11月14日起,全文废止。
广东省税务局 1994年0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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