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统一发票样本》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函[2001]671号 2001-12-31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1年11月14日起,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统一发票样本》(以下简称《样本》的有关要求,省局现就《样本》下发后,各地反映的若干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型号码机问题。 新型号码机由7位变成8位后,发票号码编排时仍保持7位,即仍从0000001起,新型号码机的百位码跟千万位码保持同步跳动,两者之间始终保持常数关系,千万位码与百位码之间的常数关系可作为该批发票的批次码或常数,由各地自行决定(具体见附件1)。 二、关于全省统一编码问题。 《样本》规定各地可自行增加拾万位以下面额的发票,省局现将拾万位以下面额发票的统一编码下发给你们(见附件2),各地需要增印的,按省局的统一编码执行。有些地方反映省局的9位编码与目前全省统一征管软件的发票编码不一致,该问题由省局信息中心在2002年3月31日前统一修改解决,在软件未修改完毕前,各地可继续供应旧版发票。 三、关于发票管理表格的问题。 为规范发票管理,各地要按照《样本》附属的发票管理表格式样,建立相关管理规定,在办理有关事项,如领取专用品时,要严格按省局的管理表格式样办理审批手续。 四、勘误 《广东省道路运输补充客票》(P21)左上角的裁剪金额栏增加百位金额,分别为壹佰元、贰佰元、叁佰元、肆佰元。 附件: 1.发票号码编排范例(略) 2.拾万位以下面额发票统一编码表(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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