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系统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04-01
摘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网上办理,关联企业往来报告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鉴证报告等附送资料的网上报送。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后,无需再到办税服务厅报送纸质的纳税申报表及上述资料。

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系统的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2011-04-01

  为向全市纳税人提供更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使纳税人足不出户、方便快捷地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我局从2011年4月16日起启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系统。

  已在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http://www.gzca.gd.cn/)申请数字证书并开通国税应用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可在汇算清缴期内登录广州国税门户网站(http://www.gd-n-tax.gov.cn/gdsw/gzsw/gzsw_index.shtml)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网上办理,关联企业往来报告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鉴证报告等附送资料的网上报送。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后,无需再到办税服务厅报送纸质的纳税申报表及上述资料。

  详情请查询广州国税门户网站、致电12366服务热线咨询,或到国税各办税服务厅索取有关宣传资料。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1年04月01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