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3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国税函[2003]80号 2003-12-17 税屋提示——依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18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8月2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3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03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铁道部和各总(集团)公司所属的多种经营企业如为独立法人,企业所得税就地缴纳。 二、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所属的营业厅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各营业厅不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由铁通大连分公司统一申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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