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国税发[2001]143号 2001-03-26 税屋提示——依据苏国税发[2006]208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自2006年10月1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1]71号)转发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考虑到2000年度的汇缴工作采用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增加了汇缴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由局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以企业全面报送电子数据为契机,以计算机为依托,以审核评税为着力点,全面提高涉外所得税汇缴和审核评税水平,使涉外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再上新台阶。 二、关于所得税汇缴和审核评税工作的关系问题明确如下:主管税务机关5月31日前对企业报送的年度申报表及其附表和有关资料只进行逻辑、计算等审核,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算清缴汇总表中51-57行只反映税务机关逻辑、计算等审核的调整户数和调整金额。税务机关对企业的审核评税工作在6月30日前结束,并就审核评税工作写出单独的审核评税总结报告与汇缴报告,指标分析报告一并于7月31日前上报省局。 三、为全面掌握企业申报数据,建立全省性的审核评税指标体系,企业在填报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时应同时报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附报资料。各地上报省局的数据包括所有参加汇缴企业的基础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缴汇总表A类、B类、指标分析表(分经济类型)及所得税审核评税指标体系。所得税审核评税指标体系包括: (一)偿债能力比率:1、流动比率;2、速动比率;3、资产负债率; (二)营运能力比率:1、应收帐款周转次数;2、存货周转率;3、总资产周转率。 (三)获利能力比率:1、销售净利润率;2、资产净利润率;3、销售毛利率;4、销售收入费用率。 (四)投入产出率、税收负担率。 四、涉外所得税汇缴软件由省局统一发放。各地要认真做好对企业的宣传工作,确保企业报送电子申报数据面要达到100%。 五、各地外税部门要及时与当地信息中心联系,加强协调和配合,做好涉外所得税汇缴和审核系统的安装工作。 六、各地要按照总局、省局的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有关汇缴的数据和指标,写出反映工作力度和深度的总结报告和评税报告,省局将在八月份进行汇缴和评税的评审工作,努力使我省的汇缴工作继续走在全国的前列。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01年0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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