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地税函[2010]84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3-09
摘要:《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对原规程的总体架构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并对原条款内容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增删、归并,各地要对照新规程,全面清理本级制定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新规程内容要求不一致的,尽快予以修订更正。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的函

浙地税函[2010]84号         2010-3-9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税务一分局、直属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开展学习,领会好、贯彻好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各项工作要求。省局稽查局将编印下发《新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对照及释义读本》,并通过开展全省范围内的业务培训、知识竞赛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新规程的学习,熟练把握新旧规程的主要差异,掌握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进一步增强稽查干部的依法行政、依法稽查意识。

  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是税务稽查基本工作制度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既涉及到对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规范,又涉及到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各级地税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稽查执法行为,有效规避稽查执法风险。

  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对原规程的总体架构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并对原条款内容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增删、归并,各地要对照新规程,全面清理本级制定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新规程内容要求不一致的,尽快予以修订更正。省局也将在今年组织人员对TF2006中稽查模块和有关文书进行修改完善。

  各地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稽查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0年3月9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