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的函 浙地税函[2010]84号 2010-3-9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税务一分局、直属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开展学习,领会好、贯彻好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各项工作要求。省局稽查局将编印下发《新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对照及释义读本》,并通过开展全省范围内的业务培训、知识竞赛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新规程的学习,熟练把握新旧规程的主要差异,掌握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进一步增强稽查干部的依法行政、依法稽查意识。 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是税务稽查基本工作制度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既涉及到对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规范,又涉及到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各级地税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稽查执法行为,有效规避稽查执法风险。 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对原规程的总体架构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并对原条款内容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增删、归并,各地要对照新规程,全面清理本级制定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新规程内容要求不一致的,尽快予以修订更正。省局也将在今年组织人员对TF2006中稽查模块和有关文书进行修改完善。 各地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稽查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0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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