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税[1999]390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测评和奖惩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12-20
摘要: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测评和奖惩办法>的通知》(皖政办[1999]6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测评和奖惩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地税[1999]390号        1999-12-20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测评和奖惩办法>的通知》(皖政办[1999]6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必须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增强执法刚性。

  (一)严格执行国家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者少征税款。

  (二)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地税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三)认真贯彻落实好地方税收各项优惠政策。

  (四)打击偷抗骗税,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五)地税人员到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纳税稽查时,应着装整齐,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并携带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稽查通知书。

  二、各级地税机关要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服务。

  (一)办税服务厅要功能完善,设置申报纳税、税务登记、发票发售、税务咨询及其他服务窗口,设立举报箱或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

  (二)地税人员要求使用统一规范的文明用语,着装上岗,挂牌服务,态度热情,礼貌待人,实行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负责制,定期开展局长接待日活动。

  (三)在纳税辅导方面,建立定期税法公告制度,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办税人员的培训。

  三、各级地税机关必须推行办税时限制,提高办事效率。

  (一)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情况下,开业税务登记必须于10日内办理完毕;变更税务登记必须于5日内办理完毕;注销税务登记必须于30日内办理完毕;停业、复业税务登记必须于3日内办理完毕。

  (二)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情况下,发票领购开户必须于5日内办理完毕。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一次延期申报申请的审批必须于1日内办理完毕。

  (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一次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审批必须于1日内办理完毕。

  (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内一次纳税申报资料的受理及审核必须于5分钟内办理完毕;一份税票的开具、税款的征收必须于5分钟内办理完毕;一次发票的发售必须于10分钟内办理完毕。

  四、地税人员必须公正廉洁,秉公执法,做到“五不准”。

  (一)不准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兼职。

  (二)不准接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宴请、旅游观光的邀请及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三)不准到外商投资企业“赊、拿、卡、要、借、占”和报销各种费用。

  (四)不准接受外商投资企业的邀请,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进行娱乐活动。

  (五)不准收税不开票,以白条收税或以白条代替保证金收据扣款扣物。

  五、各级地税机关,尤其是合肥等外商投资企业集中的地方,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对涉外企业纳税事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能解决的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应及时向上反映。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199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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