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一、限时发放购房补贴 (1)2022年9月10日—2023年2月28日期间,对在浏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住房),完成商品房合同网签及契税和物业维修基金缴纳并登记备案的,按实际缴纳契税金额100%发放购房补贴。通过撤销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和已由开发商取消网签业务受理的购房人,再次对同一房号进行签约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另行发布。 (2)根据《浏阳市深入推进人才强市“百千千万”工程若干政策(试行)》(浏发〔2022〕17号)文件,对经认定的企业专业英才,按A类100万元、B类40万元、C类20万元、D类8万元、E类6万元、F类3万元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对党政机关单位引进的在编博士(正高级职称)在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对教育、卫健系统引进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在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按人才类别给予2—10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最高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成交价。如符合浏阳市多项同类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兑现。 (3)湘赣边区域等域外人员来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除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依规定可享受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等相关政策。 二、支持非住宅有序去化 2022年9月10日—2023年2月28日期间,对在浏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商业、办公类非住宅(不含工业地产和二手房非住宅),完成商品房合同网签及契税和物业维修基金缴纳并登记备案的,按实际缴纳契税金额50%发放商铺创业补贴。通过撤销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和已由开发商取消网签业务受理的购房人,再次对同一房号进行签约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另行发布。 三、调整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和期限 2022年9月10日—2023年2月28日期间,科学供应房地产项目用地,将房地产项目用地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全部调整为挂牌起始总地价的30%,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缴纳50%土地出让价款、12个月内缴清剩余款项,缴清全部土地价款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 四、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节点 2022年9月10日—2023年2月28日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从施工许可环节缓至首次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纳。 五、强化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支持 金融机构要保障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保持房地产贷款总量稳定增长,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六、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自2022年9月10日起,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重点资金比例要求从10%提高至15%,切实维护商品房预售资金安全。调整设置预售监管资金(含非重点资金)申请使用方式为“点对点”拨付,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只能直接拨付至项目用款方,确保预售资金全部用于本项目开发建设。 七、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 严格商品房备案价格管理,避免市场价格波动过大,严厉打击商品房交易线下签约、套打合同、虚假宣传等违规销售行为,推行“交房即交证”,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 八、鼓励房企自行制定让利政策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和企业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让利消费者有关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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