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6]212号 2006-9-27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6]82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由于我省尚未实行“税银联网”或“税库银联网”,各地暂不进行票表税比对,仅做票表比对,暂按先抄税后申报模式运行。 二、各地信息中心要在税收综合征管软件中做好相关技术处理。 三、各地要认真做好执行票表税比对准备工作,全省执行票表税比对,实行先申报后抄税模式,时间另行安排。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6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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