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8-18
摘要: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税字〔1994〕020号、国税发〔1997〕54号和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              2023-8-18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