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03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4-14
摘要:与贵院执法协作机制建立以来,我局认真落实《实施意见》,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加强税务人员破产领域执法协作机制的培训和执行,按照协作机制要求及时配合贵院有效推进不动产司法处置。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03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接由贵院主办、我局协办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厦门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建议》(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03号),现将我局推进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为加强破产领域府院联动机制建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2020年8月,我局与贵院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企业破产程序中办理涉税事项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厦中法〔2020〕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支持破产管理人依法查询破产企业涉税信息、非正常户解除、发票供应、税收强制解除、税务注销、纳税信用修复、税收债权申报清偿、辅导落实企业破产重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有力指导基层税务机关处理处置好进入司法程序的破产案件。2020年12月,我局与贵院联合印发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了府院协作机制。

  与贵院执法协作机制建立以来,我局认真落实《实施意见》,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加强税务人员破产领域执法协作机制的培训和执行,按照协作机制要求及时配合贵院有效推进不动产司法处置。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做好支持企业破产领域涉税便利化工作,强化与贵院的破产领域府院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3年4月14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