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二、八号线延长线工程项目税收问题的通知 署税函[2012]56号 2012-02-06 广州海关: 接国家发展改革委转来的有关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二、八号线延长线工程项目的文件,现就上述项目进口设备的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二、八号线延长线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出具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发改规划确字〔2011〕768号,详见附件1) 。请你关凭上述项目确认书,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进口设备及零部件税收问题的通知》(署税函〔2004〕366号)及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的有关规定,对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八号线延长线工程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发改规划确字〔2011〕768号附表,详见附件2)所列进口设备、零部件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特此通知。 税屋附件: 1.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略) 2. 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八号线延长线工程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 (略) 海关总署 2012年02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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