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业务问题解答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4-17
摘要: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业务问题解答   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界定问题   (一)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二十一、关于开办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允许在当期税前据实扣除。

  对于企业已按老法规定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的开办费余额,执行至到期为止。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