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马来西亚挪格拉银行
新加坡: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新加坡发展银行总行 芬兰:芬兰出口信贷有限公司、芬兰工业发展合作基金会 加拿大:加拿大银行、加拿大出口开发公司 瑞典:瑞典银行、瑞典出口信贷担保局、国家债务局、瑞典与发展中国家工业合作基金会 泰国:泰国银行、泰国进出口银行、政府储蓄银行、政府住房银行 荷兰:荷兰银行(中央银行)、荷兰发展中国家金融公司、荷兰发展中国家投资银行 巴基斯坦:国家银行 奥地利:奥地利国家银行、奥地利控制银行公司 韩国:韩国银行、韩国产业银行、韩国输出入银行 越南:越南国有银行 土耳其:土耳其中央银行、土耳其进出口银行、土耳其发展银行 冰岛:冰岛中央银行、工业贷款基金、工业开发基金 老挝:老挝银行、老挝对外贸易银行 葡萄牙:储蓄总行、国家海外银行、葡萄牙投资贸易和旅游协会 巴巴多斯:巴巴多斯中央银行 阿曼:阿曼中央银行国家总储备基金 阿发展银行 委内瑞拉:委内瑞拉中央银行 澳大利亚、 塞浦路斯 西班牙 斯洛文尼亚 注: 1、除表中栏目1所列国家外,与其他国家协定对利息征税税率均为10%; 2、内地与香港税收安排中无利息条款,对香港居民从内地取得的利息所得执行国内法有关规定;内地与澳门间税收安排第十一条为利息条款,对澳门居民从内地取得的利息所得执行此条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六年三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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