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放宽养老金等长期资金进入股权投资领域限制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唐婧 人气: 时间:2024-03-02
摘要:近年来,由于退出渠道不畅、回报有限、耐心资本缺失等原因,民间资本投向股权领域特别是早期科创项目的积极性降低。为提振信心,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实现投早、投小、投科技,建议放宽养老金等中长期资金进入股权投资的限制,引入更多源头活水。

  “近年来,由于退出渠道不畅、回报有限、耐心资本缺失等原因,民间资本投向股权领域特别是早期科创项目的积极性降低。为提振信心,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实现投早、投小、投科技,建议放宽养老金等中长期资金进入股权投资的限制,引入更多源头活水。” 2024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常委金李在提交的《关于放宽养老金等长期资金进入股权投资领域限制的提案》中表示。

  金李表示,鼓励养老金参与股权投资,不仅可以扩大中长期资金来源、提振金融对于科技创新的支持,也可以更加自主可控地为养老金融创造更高收益。

  一方面,国家社保基金投资股权领域的收益虽然更高,但是被允许配置的比例过低。多年来,国家社保基金投资股权的平均收益率在10%以上,远超固定收益资产。近年在资本市场整体收益下降的情况下,也达到了7%以上;即使受政策等各种因素限制、收益率最低的基金也在年化3%以上,高于大部分固定收益产品。所以,只要采用组合投资的方式分散风险,加上投资期限较长,可实现高于固定收益产品的回报。

  金李介绍,国家社保基金虽然可以进行股权投资,也可以进行债权投资,但受政策限制,股权投资比例的上限仅为10%,而固定收益产品投资的比例则不低于40%。此外,各省养老金上缴中央统一管理的部分则不允许投资股权,这主要是为了保障投资安全,控制风险。就实际投资数据来看,按照已累计出资额计算,创投基金占社保基金累计投资比例仅为3.4%,远未达到国家允许的10%的上限,也远低于美国养老金配置私募股权的8.9%和加拿大32%的比例。

  另一方面,过去若干年,出于政策风险和社会影响的考量,国家社保基金极少对单个项目进行直接投资。金李认为,一种较为可行的方式是,由国家社保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LP),参与到市场化的、支持科创的地方性基金,比如在深圳、北京和上海试点的国家社保基金的科技创新专项基金。

  “在这种模式下,社保基金的权威性和规模性可以有力地支持地方性的、行业性的、政府参与的、经过业绩验证的市场化科创基金。”金李表示,该做法一方面能为科技创新市场提供充足的金融资源,另一方面也可以规避国家直接投资单个项目所产生的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而且这些科创专项基金最终支持的科创型中小微企业大多属于民营企业,这也更好体现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心,提振民企信心。

  为此,金李提出了三点具体建议

  一是放宽社保基金等中长期资金投资风投领域的比例限制,并鼓励商业化养老金适量配置股权投资。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产业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不得高于10%”的比例上限提高至20%,并且允许各省养老金由国家统一管理部分以适当比例(建议15%)投入股权领域,同时不再要求至少40%投固收产品。

  同时,鼓励养老金第二支柱与第三支柱自主选择配置创投基金类产品的比例,发挥好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的自主选择性,为愿意承担较高风险和收益预期较高的个人、企业年金提供充足的丰富的配置策略。通过第二支柱、第三支柱,为未来养老金大比例参与创业投资进行政策试水。对于部分慈善公益性质的资金,比如大学教育基金会,亦可在合规前提下放宽限制。

  二是中长期资金更加重视以组合投资的方式进入股权领域。为避免单个项目风险过大,建议规范中长期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方式为组合投资。同时鼓励以基金方式进行组合投资,不对单个投资项目进行考核,从而避免因为担心国有资产流失而束缚住投资的手脚。

  三是适度发展S基金。目前全国一级股权投资存量资产大约在14万亿的规模,有意愿进场的资金体量充其量在千亿级别,二者存在量级差异。而中长期资金如果能够在期限为7年的直投基金运行到第3年或者第4年进场,此时被投项目组合已经基本成型,可以在公允市场价格基础之上进行一定折让购买,降低投资不确定性,又享受了一定的资产价格折让,提升投资回报,也更加符合社保基金等中长期资金对稳健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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