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五批免征营业税的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10]120号 2010-12-24 税屋提示——
1.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自2016年8月1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财税[2012]9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本法规自2012年12月28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第五批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以及前四批名称发生变更的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发给你们,请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7]99号)的规定执行相关营业税政策。 税 屋附件:1-2 1.第五批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 2.前四批名称发生变更的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0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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