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出你心中的年度十大税收新闻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24-01-03
摘要:在2023年众多税收新闻中,中国税务报编辑部整理挑选出18条,作为年度中国十大税收新闻的候选新闻。候选新闻同时刊登在中国税网和《中国税务报》客户端、微信、新浪微博上,读者可通过中国税网和《中国税务报》客户端、微信、新浪微博发表意见。

2023年中国十大税收新闻评选开始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这一年,税收领域重大新闻多、涉及范围广、影响程度深,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日益凸显。全国税务系统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在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动实践中不断开新局、建新功。

  在2023年众多税收新闻中,本报编辑部整理挑选出18条,作为年度中国十大税收新闻的候选新闻。候选新闻同时刊登在中国税网和《中国税务报》客户端、微信、新浪微博上,读者可通过中国税网和《中国税务报》客户端、微信、新浪微博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评出的2023年中国十大税收新闻,将于近日在《中国税务报》和中国税网公布,敬请关注。

  1.一系列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实施

  2023年,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一系列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对现行减税降费、退税缓税等措施,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3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以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2023年、2024年到期阶段性政策作出后续安排。此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即将到期的税费优惠政策一揽子进行明确,大部分政策直接延续至2027年底,并进一步加力加劲,既利企业又惠个人,既利经济又惠民生,极大稳定了各类经营主体预期。特别是突出对民生就业、小微企业以及民营经济等领域相关主体重点支持的鲜明导向,体现对民生的关注、对民心的守护和对民意的回应,进一步强化惠企利民实效。

  2.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

  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24年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扎实做好经济工作。

  会议要求,要强化宏观政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政策工具创新和协调配合。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加强经济宣传和舆论引导,唱响中国经济光明论。要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持续注入强大动力。要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落实金融体制改革。

  3. 税务系统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2023年4月以来,全国税务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大部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主题教育总要求,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扛牢主体责任,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等有机融合、一体推进,扎实推动税务系统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4.“一老一小”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2023年8月底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与“一老一小”直接相关,提高相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5.支持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围加力

  2023年,国家聚焦创新发展,紧扣广大经营主体所需所盼,对税收支持创新政策不断扩围加力,有力推动企业技术升级、转型发展。

  3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6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每年7月申报期申报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

  8月至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延续实施多项支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为继续鼓励科技创新,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6.税务总局接续推出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和服务高质量发展新举措

  2023年,税务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不断丰富和完善税务部门服务民营经济的经验做法,持续改进办税缴费服务,持续改善税收营商环境,以更大力度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8月4日,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推出和优化五方面28条便民办税缴费举措,重点聚焦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盼,促进新出台的一系列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更好落实落细。

  7.税务部门扎实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

  第二批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在社会基层治理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指导各地税务机关把建设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作为开展主题教育的重要抓手,深化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税务部门的实践运用,充分发挥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提升基层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8.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再添109条新举措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以“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为主题,连续第10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分批次推出109条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

  1月,税务总局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事项,从六个方面推出首批17条便民办税缴费举措。2月,接续推出第二批25条便民服务措施。4月,聚焦延续和优化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从五个方面推出第三批20条便民服务措施。5月,推出第四批19条便民办税举措。8月,推出和优化五方面28条便民办税缴费举措,重点聚焦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盼,促进新出台的一系列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更好落实落细。

  9.31个省区市顶格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2023年8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2万元(每户每年)的限额标准扣减当年应缴税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的,按6000元(每人每年)的定额标准扣减当年应缴税费。限额标准和定额标准最高分别可上浮20%、30%,即上浮至2.4万元和0.78万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和定额标准。

  截至2023年12月初,31个省(区、市)以及大连、宁波、深圳、厦门、青岛5个计划单列市,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重点群体和招用重点群体的企业,均分别按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限额扣减相关税费。

  10.七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取得明显成效

  2023年,人民法院加入到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中,进一步拓展了联合打击机制下的部门协作广度和深度。至此,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银行、外汇七部门构建了从行政执法到刑事司法全链条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的新格局。

  一年来,税务部门继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税收监管力度,聚焦高风险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并不间断曝光加油站偷税案件、涉税中介违法违规案件、演艺明星及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案件,有效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释放了“偷骗税必严打”“违法者必严惩”的强烈信号。

  11.税务总局推出“税路通”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品牌

  2023年,税务总局在全面梳理国际税收服务十年成果和总结提炼各地税务机关创新做法的基础上,聚焦服务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整合、优化、出台一系列服务跨境投资者的务实举措,推出了“税路通”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品牌,建立健全跨境投资税收服务长效机制,把服务延伸到跨境投资全周期,推动实现跨境投资“信息通”“政策通”和“服务通”,税收服务更加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修改,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3年8月,《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公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本次修订主要为进一步取消和调整不合理罚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根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1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全国税务工作委员会成立

  2023年11月3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全国税务工作委员会在京召开成立大会。全国税务团工委的成立,标志着税务系统团的工作站在新的起点,对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团结引领税务系统广大团员和青年奋力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4.全国税务系统扎实推进县级税务局政治机关建设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党委统筹指导各地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机关建设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着眼解决实际问题,着力厚植基层基础,加力构建“总局主导、省局主责、市局主抓、县局主建、支部主创、小组主动、党员主干、群众主评”的县级税务局政治机关建设责任落实工作机制,以建强政治机关的实际成效深化税务系统主题教育成果。

  15.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时点增加

  2023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每年7月申报期申报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

  近年来,国家聚焦创新发展,紧扣广大经营主体所需所盼,持续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允许企业在10月预缴申报时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2022年,将这一举措制度化、长期化;本次,又在之前的基础上新增7月预缴申报时也可享受这一政策。企业在政策享受时间的选择上更加自由,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当年7月、10月预缴申报,或者在次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16.全国统一新电子税务局在四川率先全面上线

  2023年8月30日,全国统一新电子税务局在四川省率先全面上线。全国统一新电子税务局在目前各地运行的电子税务局基础上,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融合线上线下业务、整合实体虚拟资源,进一步推动服务更智能、办税更高效、监管更精准,更好促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7.全国电子税务局上线“非居民跨境办税”场景

  2023年4月,“非居民跨境办税”场景在全国各地电子税务局同步上线。身处国外的非居民企业通过中国的电子税务局,在网上即可全流程快速办理相关业务,并可选择银联、云闪付、跨境汇款等多种方式在境外完成缴税,真正实现“一次不用来”。

  这是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部署,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努力打造“用户全覆盖、办税无国界”的国际化电子税务局,持续优化税收国际营商环境推出的一项创新举措。

  18.税务部门实施“政策找人”抓好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2023年,税务部门把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和推行“精细服务”的重要内容,建立了“总局统筹—省局主责—市局细化—县局补充—分局兜底”五级联动的工作运转机制,让“政策找人”真正落到实处。

  在内容上,细分推送对象,紧扣需求导向推送政策。根据不同行业、地域、企业类型、人员身份等,依托税收大数据自动识别、匹配和推送相应的政策内容。在过程中,细分时间节点,紧跟业务流程递进推送政策。综合采取事前告知、事中提醒、事后跟踪的方式,进行全流程递进式地推送。在触达方式上,细分使用习惯,线上线下渠道组合推送政策。紧贴纳税人缴费人的使用习惯,建立以电子税务局、手机、征纳互动平台、短信、微信等线上渠道为主,税务网格员线下辅导为辅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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